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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自由交易规定-买卖双方必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秋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0:46
标题: 自由交易规定-买卖双方必看
  
为建立公平、有序的自由交易环境,促进斗鸡交易的健康发展,让本坛自由交易有规可依,清除扰乱、阻碍斗鸡交易的不确定因素,特制订自由交易规定,规定如下:

一、自愿交易:本坛坚决维护买卖双方的自愿交易权利,禁止强买强卖。

二、卖方禁止行为:  
   1、收钱后不发鸡:收到买方鸡款后,不向买方解释原因20天内不发鸡,或失去联系5天。视为欺骗。

   2、货不对版:买方收到的鸡,不是所购鸡。视为欺骗。

三、买方禁止行为:   
   1、口头订鸡后5天内无联系,不向卖方解释,影响卖方销售。视为不诚信。   
   2、如对非强买强卖自愿交易后购得的斗鸡不满意,禁止在论坛发表评论或含有影响卖方信誉的言语。视为不诚信。



声明:凡在本坛自由交易的买卖双方,本坛将视为已阅读并无条件遵守此规定!

 

  
作者: wdlpsxq123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0:58
顶一下,秋哥!
作者: 三江~阿华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1:53
好帖...支持秋主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郑州天下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2:02
秋哥,给搞个办主当当呗
我一天到晚上都在线`````````
作者: 贵州-阿超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2:59
说得非常正确 顶起
作者: 王福荣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3:41
坚决支持!
作者: 亳州小李斗鸡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3:44
说的好没规距不成方圆
作者: 小向斗鸡店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5:05
支持!顶起!
作者: 斗鸡新兵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5:07
顶啦>>>>>
作者: 270642079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6:40
秋老大说得好,小弟佩服
作者: yaomj    时间: 2010-1-27 18:11
好!!!!!!!!!!!!!!!!!
作者: longdan    时间: 2010-1-27 22:35
好......
作者: 345889586    时间: 2010-1-31 23:40
嗯是啊  对
作者: 黄鼠狼    时间: 2010-2-1 22:04
秋版主,规矩虽好。但不知怎么建立监督机制,怕到时候遇见买卖纠纷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不能把真正失信用的一方揪出来曝光,影响论坛的健康发展。
作者: 晓勇斗士    时间: 2010-2-1 23:06
标题: 回复 沙发 的帖子
版主说的在理
作者: 专业斗鸡    时间: 2010-2-7 20:30
顶啦>>>>>
作者: 玉林半月斗鸡-    时间: 2010-2-8 02:19
拥护规定
作者: 自卫还击    时间: 2010-2-8 06:09
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
作者: 好酷    时间: 2010-2-15 10:52
支持!顶起!
作者: 晓勇斗士    时间: 2010-2-25 11:40
我会仔细阅读并遵守的规定的
作者: 黄元友    时间: 2010-3-9 22:11
顶起,凡事得有规矩!
作者: 非小雷    时间: 2010-3-15 01:10
支持楼主,楼主辛苦了.
作者: 139721005    时间: 2010-3-15 21:31
坚决拥护
作者: 出售越南斗鸡    时间: 2010-4-9 20:32
秋哥 说得啊  支持。。
作者: 天下    时间: 2010-4-21 23:32
标题: 公平 公正 公开
大大支持
作者: 天下    时间: 2010-4-27 10:37
标题: 说得有理
正确的支持  公平.公正的发扬
作者: 猴子    时间: 2010-4-28 03:29
我想是否可以搞个担保这样不是更好更方便一点~
担保可以买方把钱想给到 网站(担保人)钱到位通知卖方发货。
卖方发货一样是发到 网站(担保人)落实后转交买方。卖方要给 网站(担保人)充分的质料证明 图片 视频 其它。。
网站(担保人)适当收取相关费用~这样对大家都好。也可以给论坛办得更加红红火火
作者: nisnag361    时间: 2010-6-13 23:15
支持超哥.!
作者: 啊诚    时间: 2010-7-6 15:58
顶起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作者: 6441572    时间: 2010-9-23 12:25
标题: 如果钱汇到罢不发鸡你能有 什么 办法问人家要回钱
如果钱汇到罢不发鸡你能有 什么 办法问人家要回钱
作者: 大三斗鸡    时间: 2011-1-22 08:51
说的在理,顶一个。
作者: 吕天明    时间: 2011-1-25 12:51
好帖
作者: 宇麟斗鸡    时间: 2011-2-7 02:59
坚决支持!
作者: 66422    时间: 2011-2-13 16:57
顶!!!!
作者: 走精品路线    时间: 2011-2-21 20:17
顶一下吧!!!
作者: 走精品路线    时间: 2011-2-21 20:17
顶一下吧!!
作者: 走精品路线    时间: 2011-2-21 21:00
飘过!!!
作者: 走精品路线    时间: 2011-2-22 01:14
不错顶一个
作者: 走精品路线    时间: 2011-2-25 23:38
飘过......
作者: 河马    时间: 2011-4-9 16:29
支持 顶起来
作者: 杨伍斗鸡专卖    时间: 2011-5-3 14:02
嗯,应该就是这样才行
作者: 1287545034    时间: 2011-6-30 09:38
就是要这样规定
作者: 真我风采    时间: 2011-8-13 08:01
顶了
作者: 兴业狼哥    时间: 2012-5-1 07:30
秋哥 支持你!!!!!!
作者: 与鸡共舞1122    时间: 2012-6-5 12:59
支持版主!1赞!
作者: 梦相同行    时间: 2012-12-29 14:09
支持,顶、、、
作者: 骆锅    时间: 2019-3-31 08:55
支持秋哥

作者: 金杨    时间: 2020-6-16 21:36
在自由交易区怎么发贴卖鸡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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